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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欢迎大家来到“跳蚤市场”,进版必读之版规!

发表于2009-04-16


1.“
跳蚤市场”作为网站平台提供方,不参与任何交易行为,各类交换行为均系网友双方自愿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跳蚤市场”提醒您:网上交易有风险,请各位网友在二手物品转换前认真询问、同时对交换方的可信度进行评估。
 “跳蚤市场”对交易中各种不可测事件的发生,只能
尽最大可能避免再次发生,对其所受的各种损失,“跳蚤市场”只能表示同情和遗憾。
但建议积极采取措施保留相关证据凭证,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任何会员在本二手转换的物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规定,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由网友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相关经济赔偿,本站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但本站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会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本站保留对违 反规则的网友进行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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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帖参照标准(禁止以下行为和内容)

 

1任何形式的纯商业买卖行为;

2.交换标的物为烟酒等国家专控物品;

3.以各类不能明视其内在金额的商场、超市购物券换物或其他代金券作为物换条件的;

4.交换超出质量保证期的物品;

5.交换不能安全使用的物品;

6.交换法律禁止流通或者交易的物品;

7.二手商品无任何描述的;

8. 纯商业求购贴;
    

9.含有违反房天下用户协议的内容及行为;
     

10含有粗鲁,诽谤,漫骂,暴力威胁等攻击性言语以及色情文字等内容的;
     

11.含有任何有关广告,宣传自己或他人店铺/在线销售的商品的文字或链接,

推广商品,服务和商业网站的链接或者文字等内容的;

12.张贴涉嫌侵犯他人版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等内容的;
     

13.未经本人同意,公开他人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等个人隐私的,包括他人来往书信,MSN,QQ记录等;
     

14.未正确或适当留在相应分类论坛内的留言;
     

15.含有不当政治观点,煽动性言论的;

16.恶意刷屏或者一帖多发,同一ID的同类物品张贴于多个帖子的;

17.其他拒绝房天下的指导和劝说的留言;
     

18.未经证实即在本论坛发表不利于本论坛正在出售或交换的其他物品的言论的;

备注:如果有一个讨论主题违反以上规则,则该讨论主题下的留言将被一并删除。
     

涉及以上情况的论坛发帖和站内短信留言,一经发现将会立即删除。如有再犯将封锁其论坛发贴和站内短信功能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将积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凡交易结束的帖子请自行修改主题,表明交易已完成,或请斑竹帮忙锁帖。

 
无锡房天下保留随时修订本栏目各项规则的权利。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发表于2009-04-16
 新版开张,沙发~
发表于2009-04-16
 顶一个,以后我就来这里挑东西啦 哈哈 
发表于2009-04-18
 
发表于2009-04-22
有啥东东可以挑挑的不? 
发表于2009-04-22
引用:爱粥米儿 在2009-4-22 16:09:14写道:原帖
有啥东东可以挑挑的不? 
 
 这板块我还真不知道怎么折腾,头疼啊 ,MM给点意见么
发表于2009-04-22
引用:光美 在2009-4-22 16:54:34写道:原帖
引用:爱粥米儿 在2009-4-22 16:09:14写道:原帖
有啥东东可以挑挑的不? 这板块我还真不知道怎么折腾,头疼啊 ,MM给点意见么
 
 美子可以先把自己的东东拿出来分享呀!
发表于2009-04-23
引用:爱粥米儿 在2009-4-22 19:20:01写道:原帖
引用:光美 在2009-4-22 16:54:34写道:原帖
引用:爱粥米儿 在2009-4-22 16:09:14写道:原帖 有啥东东可以挑挑的不? 这板块我还真不知道怎么折腾,头疼啊 ,MM给点意见么 美子可以先把自己的东东拿出来分享呀!
 
 我回去找找~还真的没什么东西好卖的,估计没人看得上眼
发表于2009-12-04
没啦,,就这么结束了。。。
发表于2009-12-07
引用:waynekj 在2009-12-4 17:42:46写道:原帖
没啦,,就这么结束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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