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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对抵押贷款有多少了解?

发表于2019-12-18

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当遇到这类问题时,有时人们会拿车、等去做抵押贷款。那么,你对抵押贷款了解多少呢?做抵押,不懂这些怎么行!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有什么异同呢?

相同点:两者都是通过用一定价值的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换取贷款。都需要债务人以第三方信用或者是一定的物品作为保障来督促借款人还款。

不同点:抵押多采取土地、房屋这些不动产或者车船等特别动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由借款人保管,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需由双方协商或法律决断。质押多采用例如(钱,债券)在内的物品进行质押。质押物由质权人保管,当超过借款期限而借款人无法还款时,质权人可直接处理质押物,以弥补损失。

借款人二次抵押时,如果不能还款该怎么清偿?

当抵押物存残余价值时,抵押人可再次向其他债权人借款。一旦抵押人无法还款,后续债权人利益可能受损。

例如,甲以房产作为抵(质)押物分别向乙、丙、丁借款150万,50万,20万。如果到期内甲未能清偿债务,变卖房产如果得到220万则可以全部清偿。如果变卖房产所得不足220万则按顺序对乙、丙、丁进行清偿,后继位的那丙、丁可能无法清偿或全部清偿,将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最高额抵押指的是什么?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或者某个合同要连续发生的债权以抵押财产做担保,无论将来债权如何变动,抵押权只在约定的担保债权的最高上限内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换句话说:就是约定好抵押贷款的额度是多少,例如约定最高可以借款200万元,那么在200万内可以用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人都有哪些权利呢?

首先,对于抵押物具有残余价值的,抵押人可以办理多次抵押。

其次,抵押人还可以转让抵押物,但所得的款项要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受让人在接到抵押物时可以帮助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对此没有影响。

最后,抵押人还可以出租抵押物,但要就具体情况向承租人说清。未告知出现问题的承租人可要求抵押人对其损失承认赔付责任。告知后出现问题时承租人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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