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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还要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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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买房子还要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carsae007
发表于
2005-05-08
进微信群讨论
央视《生活》播出节目《我的房子为何只能住十年》,以下为节目内容。
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子大概是一生中最大的开销,很多人耗尽积蓄买一套房子,就指望住一辈子的,可是,有一个小区,人们花高价买来的房子刚住了没多久,就住不下去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30多万买的房子只能住十年
三个月前,沈大军还是芙蓉小区的一名业主,但是前不久,他却不得不将自己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别人,赔了三万多元钱。
这么漂亮的房子,卖给别人竟然赔了三万多元钱,确实有点可惜,但是沈大军却反而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因为自己这房子赔钱都不好卖。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2年,沈大军买了周口市芙蓉小区里的这套现房,当时的售价是每平方米是1200多元,一共花了33万9千元。房子买了之后开发商很快办了房产证,沈大军和小区的其他业主们以为从此可以安居乐业了。
然而就在去年年底,因为一件偶然的事件,让小区的业主们发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严重的问题。
因为路的原因和中医院家属院发生了纠纷,业主们去土地局查询,才知道自己所在小区的土地开发一共只买了10年。
十年,这十年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沈大军他们花几十万买来的房子只能住十年。而开发商当时光开发就用了三年多,业主们拿到房子后,只有6年多的时间可以住了。
记者见到了小区业主从土地局复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芙蓉小区的开发商是周口市华艺装饰水电工程公司,它和周口市土地局签订的土地使用年限果然只有10年。签订合同的时间是1999年的12月2日,也就是说到了2009年的12月2日,10年的土地使用权就到期了。土地到期以后,国家就可以把土地收回,包括房子,产权都不归你了,房子不更等于零吗?
业主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因为这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面写得很清楚,土地使用届满以后,国家就有权将土地收回,包括地上的附属物。这附属物不就是房子吗?想想自己花了几十万买来的房子,却只能住十年,业主们怎能不着急呢?
记者找到了芙蓉小区的开发商是邓昌宏,可是他始终不愿接受采访。
开发商:使用年限没必要告诉业主。
在周口市就芙蓉小区面临的问题进行采访期间记者还发现,紧挨着芙蓉小区的世纪花园也存在同样问题。10年土地使用权马上就到期了,目前已经过去了4年。
按照开发商所说的,在当年开发土地时,只取得了十年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十年的期限并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记者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看到,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条例里并没有对最短年限做出规定。可是这么短的使用年限,当初买房的业主们却并不知情。
开发商对此的解释是:没必要告诉业主。而业主们也说,早知道这样,肯定不会买的。
在业主们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上,记者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土地使用年限的条款。而早在2000年,国家建设部就颁布了推荐使用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可是在这里似乎并不被认可。开发商的解释是,各地情况不一样,周口经济比较落后。
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时候,要向国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的年限的时间越长,出让金就相应的越高。在这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上记者看到,10年的使用期限,开发商总共交纳了14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70年的土地出让金绝不止是14万元。这也就是说,少交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可以大大地降低房产的开发成本。但是成本降低了,那房价呢?
为此,沈大军还专门委托了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以他买的那套房子作为标的,核算一下这套只有1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市场价格究竟是多少?
价格认证后的结果是,房子的市场价应该是22万,但是沈大军却是用33万买下了这套房子。他这套房子不但钱多花了,而且使用的期限只有十年。
沈大军感到非常伤心:本以为只要拿到房屋产权证就行了,谁知道还会有这样的事。
土地出让金应该由谁来交
如今沈大军已经将房子卖了,虽然赔了些钱,但是图了个心净。那么芙蓉小区和世纪花园其他的业主们,面临很快就将到来的十年期限,他们该怎么办呢?有趣的是,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开发商马得银也住在她自己开发的世纪花园小区里,这么短的使用年限她自己难道不担心吗?这位开发商在电话里这样说,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按照开发商的说法,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业主们可以要求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可是业主们显然不愿意交这笔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开发商当初根本没有把土地只有十年使用年限的事情告诉购房者,我们不禁要问,开发商凭什么可以对业主的知情权如此漠视?对于业主们来说,如果当时买房子时能够再慎重一些,查查相关的规定,政策,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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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子大概是一生中最大的开销,很多人耗尽积蓄买一套房子,就指望住一辈子的,可是,有一个小区,人们花高价买来的房子刚住了没多久,就住不下去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30多万买的房子只能住十年
三个月前,沈大军还是芙蓉小区的一名业主,但是前不久,他却不得不将自己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别人,赔了三万多元钱。
这么漂亮的房子,卖给别人竟然赔了三万多元钱,确实有点可惜,但是沈大军却反而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因为自己这房子赔钱都不好卖。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02年,沈大军买了周口市芙蓉小区里的这套现房,当时的售价是每平方米是1200多元,一共花了33万9千元。房子买了之后开发商很快办了房产证,沈大军和小区的其他业主们以为从此可以安居乐业了。
然而就在去年年底,因为一件偶然的事件,让小区的业主们发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严重的问题。
因为路的原因和中医院家属院发生了纠纷,业主们去土地局查询,才知道自己所在小区的土地开发一共只买了10年。
十年,这十年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沈大军他们花几十万买来的房子只能住十年。而开发商当时光开发就用了三年多,业主们拿到房子后,只有6年多的时间可以住了。
记者见到了小区业主从土地局复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芙蓉小区的开发商是周口市华艺装饰水电工程公司,它和周口市土地局签订的土地使用年限果然只有10年。签订合同的时间是1999年的12月2日,也就是说到了2009年的12月2日,10年的土地使用权就到期了。土地到期以后,国家就可以把土地收回,包括房子,产权都不归你了,房子不更等于零吗?
业主们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因为这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面写得很清楚,土地使用届满以后,国家就有权将土地收回,包括地上的附属物。这附属物不就是房子吗?想想自己花了几十万买来的房子,却只能住十年,业主们怎能不着急呢?
记者找到了芙蓉小区的开发商是邓昌宏,可是他始终不愿接受采访。
开发商:使用年限没必要告诉业主。
在周口市就芙蓉小区面临的问题进行采访期间记者还发现,紧挨着芙蓉小区的世纪花园也存在同样问题。10年土地使用权马上就到期了,目前已经过去了4年。
按照开发商所说的,在当年开发土地时,只取得了十年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十年的期限并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记者在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看到,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条例里并没有对最短年限做出规定。可是这么短的使用年限,当初买房的业主们却并不知情。
开发商对此的解释是:没必要告诉业主。而业主们也说,早知道这样,肯定不会买的。
在业主们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上,记者没有看到任何有关土地使用年限的条款。而早在2000年,国家建设部就颁布了推荐使用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可是在这里似乎并不被认可。开发商的解释是,各地情况不一样,周口经济比较落后。
按照国家规定,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时候,要向国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的年限的时间越长,出让金就相应的越高。在这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上记者看到,10年的使用期限,开发商总共交纳了14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70年的土地出让金绝不止是14万元。这也就是说,少交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可以大大地降低房产的开发成本。但是成本降低了,那房价呢?
为此,沈大军还专门委托了河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以他买的那套房子作为标的,核算一下这套只有10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市场价格究竟是多少?
价格认证后的结果是,房子的市场价应该是22万,但是沈大军却是用33万买下了这套房子。他这套房子不但钱多花了,而且使用的期限只有十年。
沈大军感到非常伤心:本以为只要拿到房屋产权证就行了,谁知道还会有这样的事。
土地出让金应该由谁来交
如今沈大军已经将房子卖了,虽然赔了些钱,但是图了个心净。那么芙蓉小区和世纪花园其他的业主们,面临很快就将到来的十年期限,他们该怎么办呢?有趣的是,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开发商马得银也住在她自己开发的世纪花园小区里,这么短的使用年限她自己难道不担心吗?这位开发商在电话里这样说,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按照开发商的说法,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业主们可以要求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可是业主们显然不愿意交这笔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开发商当初根本没有把土地只有十年使用年限的事情告诉购房者,我们不禁要问,开发商凭什么可以对业主的知情权如此漠视?对于业主们来说,如果当时买房子时能够再慎重一些,查查相关的规定,政策,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