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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面小康与构筑“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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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5-05-15 23:57: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近期,房地产报道中的一个热门词汇就是“房保”,即住房保障体系。近日,我市提出加速构建“房保”体系,以此调控供应结构、帮助困难群体、营建宜居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构建“房保”体系的方案中,有两点夺人眼球:一是逐步建立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各类住房并行的住房供应体系,让中等以上高收入者选购商品房,中等以下低收入者购买普通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者居住廉租房;二是逐步放宽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房保”的益处。这一方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让所有市民都能够安居,让百姓都得到实惠。 

    住房,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生存载体以及“最昂贵”的消费品,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房保”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等一起,是社会保障体系这座参天大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一环。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已成不争事实,今年一季度房价涨幅虽趋缓,但市区住宅均值仍超过每平米4000元,一部分介于低收入与中等收入“夹心层”的购房者只得望楼兴叹。有些地方大规模建设超豪华别墅,恶意炒房,让工薪阶层掏口袋购买“高价房”,实际上伤害了百姓的利益,也增加了全面建设小康的难度。 

    全面小康,反映在市民的居住方面,最基本的是要做到“居者有其屋”,让更多的人住上更好的房,让经济困难群体远离窘境,让富裕起来的人都享受到现代文明的生活乐趣。具体操作起来,就是要实行“多数人优先”政策,着眼于绝大多数人得益这一原则。政府部门应做到社会效益、公共效益、经济效益的三统一,在严守法律、尊重市场的前提下,把好“土地闸门”、“财税闸门”、“金融闸门”,严格控制景区、沿湖等地区的高端房地产开发,严格监督纠正违法占地行为,严厉打击不法炒房行为;对中低档商品房的价格进行调控,使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开发商行为。 

    一个既有保障、又充盈着和谐宜居氛围的“大众”房地产市场诞生之时,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保”框架完整构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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