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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房价涨降 同比环比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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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衡量房价涨降 同比环比一个都不能少
一条诚
发表于
2005-05-18
进微信群讨论
这几天来,连续接到好几位朋友的电话,问的都是,现在房价到底是在涨还是在降呀?新闻媒体采访报导的案例,几乎都说房价在降,或者说在盘整;但媒体报导的统计数字却说,房价在涨,而且涨幅吓人。我们到底该信谁呢?我对他们作了详细解答后,他们中有人开玩笑说,看来,房价统计指标,同比、环比一个也不能少哟。
虽然,这话说的是一句戏言,但应当说,这也是一句真言,这是对我们一些媒体的一个善意提醒。它提醒我们,在报导有关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统计数据时,涉及到房价统计指标时,同比、环比应该区分清楚,而且最好是一个也不要少。在当前,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形势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学过统计或者经济知识的人都知道,统计指标按其具体内容、实际作用和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我们平时所说的,房价上涨了多少,这个涨幅就属于相对指标,它反映的是房价发展的动态。由于采用基期的不同,发展速度可分为同比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简单地说,就是同比、环比与定基比,都可以用百分数或倍数表示。
定基比发展速度,也简称总速度,一般指是指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之比,表明这种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发展速度。同比发展速度,一般指是指本期发展水平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对比,而达到的相对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一般指是指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时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逐期的发展速度。
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说的房价涨幅,一般比较多地采用同比和环比的概念,而较少使用定基比的概念。同比和环比,这两者所反映的,虽然都是房价相对的变化速度,但由于采用基期的不同,其反映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不同地方,房价涨幅相互之间进行比较,一般也只能是同质相比较才有意义,如同比与同比相比较,环比与环比相比较,而不能拿同比与环比相比较;而对于同一个地方,考虑时间纵向上发展趋势的反映,则往往要把同比与环比放在一起进行对照。
可惜的是,一些媒体在报导房价的涨跌变化时,却常常是将同比和环比这两个概念混淆着使用了——如前些日子,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2005年一季度全国及三十五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后,有媒体报导说:一季度,35个大中城市中,房屋销售价格除长沙有所下降外,其它城市均上涨。有8个城市的同比涨幅超过10%。其中,上海上涨19.1%,杭州13.8%,成都12.5%,厦门12.4%。
将上述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仔细一对照,就会发现,报导所说的,长沙房屋销售价格下降,其实指的是环比的下降,而所说的其他城市的上涨,指的都是同比的上涨。而事实是,这35个城市中,房价涨幅之间相对比,如果统一说同比,则只有一个城市长春是下降的,为-0.8%;而如果统一说环比,则房屋销售价格除长沙是下降的,为-2.8%外,其它城市均上涨,但其涨幅都没有超过10%,如上海上涨5.9%,杭州4.6%,成都1.2%,厦门3.5%。
应当说,上述报导还算是好的。更有甚者,还有的报导是将同比、环比的数据,不加区分地挑来混着使用,而且也不说明是同比还是环比,只说涨幅是多少。这就让读者更加看不懂,越发要引起误解了。
统计的基本作用是认识作用,具体体现为统计同时具有信息、咨询、监督三种功能。在分析本轮房价暴涨的原因时,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到了购房者心理预期的问题,指出对房价看涨的预期,是促使房价暴涨的一个很大的原因。而对房价看涨的预期,主要来自于各种信息,显然,这其中也包含有统计数据这一信息。因此,媒体在报导有关统计数据时,应该是要十分谨慎的。
最近,针对房地产市场,国务院接连出台了一次比一次更为严厉、更为具体的宏观调控措施。不难预计,在这些宏观调控措施逐步出台和实施后,全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价,将会有个理性回归的过程——在那些泡沫明显的城市,必将会出现涨幅与房价同时下跌的局面。
在对房价的反映中,同比发展速度,主要是为了消除季节变动的影响,用以说明本期发展水平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对比,而达到的相对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时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逐期的发展速度。
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毫无疑问,在当前,其最大的因素并非是季节性的影响,而已经是宏观调控的作用了。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大形势下,要反映房价的发展趋势,显然,环比与同比同样重要,有时还更能说明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要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而国家统计局最近表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将从全国35个大中城市扩展到70个大中城市进行,房屋销售价格由原来的季报改为月报。
房屋销售价格,由原来的季报改为月报,这一方面告诉我们,统计信息的滞后,今后将会从根本上得到改观。而另一方面,这也表明,今后我们媒体报导房价统计指标的机会也将更多了。
为了给广大读者一个清晰的房价数据,为了给广大市民一个稳定的房地产市场心理预期,也为了今后房地产市场理性的发展,我们媒体在报导房价统计指标时,是不是应该将同比和环比区分清楚,而且是同比、环比一个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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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话说的是一句戏言,但应当说,这也是一句真言,这是对我们一些媒体的一个善意提醒。它提醒我们,在报导有关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统计数据时,涉及到房价统计指标时,同比、环比应该区分清楚,而且最好是一个也不要少。在当前,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形势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学过统计或者经济知识的人都知道,统计指标按其具体内容、实际作用和表现形式可以分为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我们平时所说的,房价上涨了多少,这个涨幅就属于相对指标,它反映的是房价发展的动态。由于采用基期的不同,发展速度可分为同比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简单地说,就是同比、环比与定基比,都可以用百分数或倍数表示。
定基比发展速度,也简称总速度,一般指是指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之比,表明这种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发展速度。同比发展速度,一般指是指本期发展水平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对比,而达到的相对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一般指是指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时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逐期的发展速度。
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所说的房价涨幅,一般比较多地采用同比和环比的概念,而较少使用定基比的概念。同比和环比,这两者所反映的,虽然都是房价相对的变化速度,但由于采用基期的不同,其反映的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不同地方,房价涨幅相互之间进行比较,一般也只能是同质相比较才有意义,如同比与同比相比较,环比与环比相比较,而不能拿同比与环比相比较;而对于同一个地方,考虑时间纵向上发展趋势的反映,则往往要把同比与环比放在一起进行对照。
可惜的是,一些媒体在报导房价的涨跌变化时,却常常是将同比和环比这两个概念混淆着使用了——如前些日子,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2005年一季度全国及三十五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后,有媒体报导说:一季度,35个大中城市中,房屋销售价格除长沙有所下降外,其它城市均上涨。有8个城市的同比涨幅超过10%。其中,上海上涨19.1%,杭州13.8%,成都12.5%,厦门12.4%。
将上述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仔细一对照,就会发现,报导所说的,长沙房屋销售价格下降,其实指的是环比的下降,而所说的其他城市的上涨,指的都是同比的上涨。而事实是,这35个城市中,房价涨幅之间相对比,如果统一说同比,则只有一个城市长春是下降的,为-0.8%;而如果统一说环比,则房屋销售价格除长沙是下降的,为-2.8%外,其它城市均上涨,但其涨幅都没有超过10%,如上海上涨5.9%,杭州4.6%,成都1.2%,厦门3.5%。
应当说,上述报导还算是好的。更有甚者,还有的报导是将同比、环比的数据,不加区分地挑来混着使用,而且也不说明是同比还是环比,只说涨幅是多少。这就让读者更加看不懂,越发要引起误解了。
统计的基本作用是认识作用,具体体现为统计同时具有信息、咨询、监督三种功能。在分析本轮房价暴涨的原因时,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到了购房者心理预期的问题,指出对房价看涨的预期,是促使房价暴涨的一个很大的原因。而对房价看涨的预期,主要来自于各种信息,显然,这其中也包含有统计数据这一信息。因此,媒体在报导有关统计数据时,应该是要十分谨慎的。
最近,针对房地产市场,国务院接连出台了一次比一次更为严厉、更为具体的宏观调控措施。不难预计,在这些宏观调控措施逐步出台和实施后,全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价,将会有个理性回归的过程——在那些泡沫明显的城市,必将会出现涨幅与房价同时下跌的局面。
在对房价的反映中,同比发展速度,主要是为了消除季节变动的影响,用以说明本期发展水平与上年同期发展水平对比,而达到的相对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时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逐期的发展速度。
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毫无疑问,在当前,其最大的因素并非是季节性的影响,而已经是宏观调控的作用了。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大形势下,要反映房价的发展趋势,显然,环比与同比同样重要,有时还更能说明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要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而国家统计局最近表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房地产价格统计将从全国35个大中城市扩展到70个大中城市进行,房屋销售价格由原来的季报改为月报。
房屋销售价格,由原来的季报改为月报,这一方面告诉我们,统计信息的滞后,今后将会从根本上得到改观。而另一方面,这也表明,今后我们媒体报导房价统计指标的机会也将更多了。
为了给广大读者一个清晰的房价数据,为了给广大市民一个稳定的房地产市场心理预期,也为了今后房地产市场理性的发展,我们媒体在报导房价统计指标时,是不是应该将同比和环比区分清楚,而且是同比、环比一个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