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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楼市”怪味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终难成正果

发表于2005-05-18
前不久,关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讨论甚嚣尘上,”蓝城计划”、”上海家园”等创意想法被网友津津乐道,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笔者在佩服那些敢为天下先的发起人,和不算新的所谓创意想法之余,细细品味,终究觉得个人集资合作建房乃当今楼市”怪味豆”,或许有人乐于炒作,不少人甚至跃跃欲试急于品尝,但终究难登大雅之堂。因其味”怪”,遂难成正果。

怪味一:谁在组织发起个人合作建房?

如今北京、上海、重庆、成都、厦门等地都有人在组织发起合作建房,似乎大多还是IT行业或房地产以外行业的人士。笔者当然知道世上不乏文武全才,但也知道房地产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房产开发、住宅建设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不仅牵涉建筑、结构、水暖电专业,还需要历经众多报批手续、施工组织、质量和成本控制以及后期物业管理,对于没有房地产开发专业知识或实际经验的倡导者和召集人,除了要预见到集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集资群体内部章程协议以外,建房中更充满了艰辛与不可预见的风险。也许组织发起人内会有个别集资人懂得建房技术,甚至会请专业咨询顾问,但这样基本以单个项目为合作纽带的组织,很难形成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体系。如此需要专业和实际工作操作的行业,由那些弱势群体组合的,对地产知识一知半解的个人为单位来从事时,他们是否了解其中的游戏规则以及繁杂的验证手续,其最后的结局,不想而知。

怪味二:合作建房的成员是哪个阶层的?

无论国外也好,国内也罢,组织合作建房的初衷是依靠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帮助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解决基本的住房问题。按照常规,高呼要集资合作建房者一定是所谓的无产阶级。但我们惊奇地发现,现在轰轰烈烈搞合作建房的倡导者和支持者,大多数层次都不低,包括海外留学人士、国内IT人员、金融界人士以及房屋设计师,收入基本都超过平均水平,有的还拥有自己的商品房,他们真的是国家需要鼓励合作建房的群体吗?这些人合作建房又为哪般?

怪味三 :合作建房真的体现互助性和非盈利性?

居者有其屋是人的基本生存要求,合作建房的组织应该是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在政府支持下,按照自愿的原则,自己组织起来,自行出资,合作建房,解决自身住房困难的互助性、非盈利性的合作经济组织。但笔者认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体现了一定的市场经济规律,对于刚刚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人们而言,”有利可图”具有太大的诱惑力。而建房的过程又是个漫长复杂的过程,拿地、审批、验收等诸多环节都可能使其功亏一篑,人们甘冒时间和金钱的风险去体现”互助”和”非盈利”,令笔者深感诧异。在我们的记忆中,这种具有崇高境界的类似合作公社式的”乌托邦”,在我国曾兴起一时但最终无法持久。同时,作为大背景的政府相关政策,也不会允许这种畸形的胎儿在无序中呱呱坠地。

怪味四:合作建房近期为何兴起?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早在1992年就颁布了《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住宅合作社的地位,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而且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各类住宅合作社5000多家,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大约150万个中低收入职工家庭通过合作建房的方式,实现了安居。为什么近期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的个人合作建房会引起网友如此多的关注和支持?是水到渠成还是另有原因?

据笔者所悉,不少合作建房者是因为不满当前房价的高涨,故而希望以”自给自足”的方式来对抗现实,希望合作建房能改变现状。项庄舞剑,其意尽在沛公也!

怪味五:合作建房是楼市新趋势?

其实当前所谓的合作建房,已不同于原本由国家或单位组织城镇职工、居民的集资建房。而是由一群人联合起来注册合法的企业或社团,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然后聘请专业的设计公司和房地产建设公司,建自己的房子。有人称合作建房是楼市新趋势,是城镇居民理想的选择,应该倡导和支持。但笔者想问,既然如此,那么商品化住宅改革的方向到底是对还是错?整体来说,由于我国存在结构性的社会矛盾,东西差别、贫富差别以及城乡差别非常大,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国家建立经济适用房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房制度,确实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但笔者认为,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专业化的今天,自给自足的合作建房是违背历史潮流的行为,体现不出规模经济效应,也许保证了少数人的利益,却会损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利益。

其一,从政策上讲,鉴于目前这种合作建房的主体和目的,该行为不可能获得政策扶持。既然没有政策扶持,便只能成立相应的公司组织,也没有了财税方面的优惠,也就等同于股东人数众多的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此一来,政府职能部门对资质的审查、质量的监督、销售的管理以及金融部门对融资的控制,都使这样的企业形式并不能满足合作建房者的喜好。

其二,拿地是个最大的考验。拿地需要开发资质,需要足够的自有资金,通过市场化拿地。在央行规定”不得向个人发放建房贷款”的前提下,合作建房只能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以公司名义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在这之前的巨额支出需由合作建房者自筹,拿地和银行贷款基本上成为合作建房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其三,合作建房的内外部管理难度很大。就内部管理而言,数百人的社员,本身联系的纽带就非常脆弱,又都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在具体实施买地、审批报建、设计施工、分房和物业管理等诸多环节中,能否协调好每个人的利益,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关系,避免产生纠纷,是个难度极大的问题。同时,重大事件的及时决策也成为内部管理的巨大考验。就外部管理而言,一个房地产项目从立项到完工,可能需要各个部门的盖章上百个,合作建房需要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使用土地,按规定进行报批报建和质量验收,按政府要求进行销售(上海要求网上备案,禁止私下交易),按规定落实维修和物业管理,任何的差错可能都会导致项目的夭折。

其四,价格优势不明显难以吸引众人。有传言合作建房成本可比市价低20%-40%,笔者认为未必如此。个人合作建房有点自给自足的味道,大伙儿是冲着价廉物美去的。但笔者想,没有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对于没有专业规模的单个项目来说,个人合作建房的价格优势就不可能体现出来,成本是肯定不会低于市场价格的。而失去价格诱惑力的集资房还能如此吸引人吗?

幻想总是美好的,但现实总是残酷的。个人合作建房看起来很美做起来很难。这粒“怪味豆”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心中抱着希望却只会看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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