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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府:应当永远站稳“住房民生立场”

发表于2005-05-17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监会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八条意见,细化了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八点通知、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项措施。从基本精神一以贯之的八点通知、八项措施、八条意见中,可见政府的“住房民生立场”旗帜鲜明。

在城市化与现代化提速、同时也是推进全面小康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政府站稳这一立场尤显重要。时下的房价利益诉求中,以开发商为核心的利益集团与百姓的冲突已成矛盾焦点,比如20天前,房地产大亨们还在博鳌亚洲论坛中国房地产发展前景分论坛对房价齐声唱多,政府不为其声所动是社会福音。

坚持“住房民生立场”,政府调控房价的目标任务便是使它不脱离普遍购买力。根本上,看房价是高是低、正常不正常,它的绝对数值、它的涨跌并非关键,重要的是它与人们的收入水平是否协调。因此,政府应紧盯房价收入比———尽管,一套住房的合理价格应为居民家庭年收入2至3倍、不超6倍的流行观尚存争议,但太离谱总能判定。

需注意,盯紧房价收入比,在我国不能简单套用“中位”法则。一个国民的收入结构呈理想的“橄榄形”的社会,住房高、中、低档的结构及相应房价为“橄榄形”便合理,但我国时下不同,国民的收入在区际、人际间的落差有基尼系数高的背景。因此,政府判断住房结构及相应房价合理与否当取“中位”以下视角。

此番七部委意见,正如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的解读,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他坦陈,去年以来房价过快上涨有大量资金入市、一些地区投机炒作严重、供应结构上中低价位房不足、部分城市盲目大拆大建带来大量被动性需求、市场秩序较乱五大不合理因素,为此将采取经济、法律、必要的行政手段“三管”齐下应对。

触景生情,不由人不想到诗人杜甫一千多年前的感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尽管,时更世迁,但关乎人道、民生的性质丝毫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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